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部令)、《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厅对申报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到期重新认定及审查范围增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认定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重新提出申请,并按隶属关系报我厅认定。审查合格者由我厅换发认定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收回认定书。有关认定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凡有效期届满而未申报重新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相关审查范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行作废。
附件:2010年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认定结果汇总表。
二○一○年二月三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