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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降低廉租房、经适房“门槛”

(发稿时间:2010-02-04  阅读次数:1059)

    昨天上午,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市房产局透露,今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范围扩大,夫妇双方只要有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9517元、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将纳入其中,通过街道、社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将被纳入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廉租房新标准让更多的人圆住房梦

  新政策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低保和特困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执行,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执行。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4人以上家庭按4人计算。

  同时,逐步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数量。对低保或特困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原则上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根据房源情况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经适房新条件5类居民可申请

  让人期待的是,经济适用房保障准入条件也放宽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符合5种条件之一的家庭,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纳入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一、符合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二、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1年以上,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9517元、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三、城市建设拆迁项目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1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9517元、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被拆迁人;四、市区仅有一处房屋且拆迁补偿款低于15万元的家庭。五、在市区就业,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已达3年以上的盐城市境内县地户口的家庭中,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无房户或已享受未达到标准的家庭(由当地房管(房改)部门出具证明)。

  相关链接

  2009年,全市筹集廉租住房房源1600套,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519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扩大到8917户,实物配租1208户,全部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全市普遍降低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扩大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125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470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了住房问题。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进度加快。各地积极探索中低价位商品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住房保障新途径。全市新建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99.4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明显加快,房屋质量和小区品质明显提升。

 版权所有: 《东方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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