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城〔2010〕39号
关于征求《江苏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容)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
为更好的发挥江苏人居环境奖的综合引导作用,促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我厅对《江苏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江苏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与建议反馈我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联系人:张海达,025-51868502(兼传真)。
附件:《江苏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江苏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江苏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一、评选对象
(一)“江苏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是城镇政府。
(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
1、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项目;
5、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城镇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和促进城镇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在城乡建设中注重空间、资源和能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有效引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成效显著。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节能检查中没有被通报批评;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三)项目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启迪的住区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四)个人
热心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申报受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江苏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居奖办公室”)负责。人居奖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二)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对象提出申请;人居奖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江苏人居环境奖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附件3);
2、江苏人居环境奖陈述材料(附件5),约3000字左右;
3、照片或图片资料;
4、音像资料(不超过10分钟);
5、刊登在专业的或相关出版物上的有关文章。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陈述材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图片资料及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上报。
(四)报送程序及推荐数量
1、申报对象向所在地省辖市建设局(委)申报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2、省辖市建设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申报项目的指导与把关,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至人居奖办公室;
3、每个省辖市每年推荐的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预备项目(需注明)不超过2个。对于跨行政区域的项目,可以由省有关部门和省直单位直接向人居奖办公室申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的3月1日为人居奖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四、评选程序
(一)人居奖办公室建立评选专家库,根据每年申报项目情况选择专家和相关业务处室组成评选工作组;
(二)人居奖办公室对各地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三)人居奖办公室组织评选工作组对申报“江苏人居环境奖”的城镇进行调研指导或者现场考核;人居奖办公室根据需要、有选择地组织专家对申报“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核(考察)形成意见提交人居奖办公室。
(四)人居奖办公室根据现场考核意见和《江苏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附件1)、《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附件2),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提出候选项目;
(五)候选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进行社会公示。“江苏人居环境奖”获奖项目由省政府公布,“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获奖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
五、有关事宜
人居奖办公室从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中,选择部分优秀项目向建设部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特别优秀的,申请建设部向联合国人居中心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中贡献突出的人员(项目创意、策划、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给予表彰(登记表见附件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已授予“江苏人居环境奖”的城市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对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每三年复查一次;对获得“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每五年复查一次。
联系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张海达,025-51868502(兼传真)
地 址:江苏建设大厦,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
附 件:1.江苏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2.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3.江苏人居环境奖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4.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功人员情况表;
5.江苏人居环境奖陈述材料参考格式。
附件1:
江苏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30㎡
2.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 100%
3.城市燃气普及率 ≥98%
4.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70%
5.采暖地区新建民用建筑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安装率 100%
6.城市用水普及率 ≥99%
7.城市污水处理率 ≥85%
8.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 ≥30%
9.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8㎡
10.以步行、自行车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居民比例 ≥80%
11.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 ≥14
1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1%
13.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7%
14.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2㎡
15.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6㎡
1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7.城市建成区内节能建筑面积比例 ≥30%
18.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60%
19.公众对人居环境的满意率 ≥90%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城市近期建设地区、重点开发地区、窗口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2.基本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通过规划引导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初步建立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的规划实施机制;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制度。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土地使用。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各类案件及时查处;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合理,市政公用设施日趋完善;
5.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切实发挥其排涝和保护水环境质量的作用,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6.建立城市燃气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障安全供气;
7.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完善的城市路网结构及功能完善、状况良好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大城市应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8.积极推广城市绿色照明。大力推广高光效照明光源、节能照明灯具、高效节能调控设备,加强城市照明用电管理;
9.建设(城建)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线档案、基础设施档案、房屋产权产籍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管理科学规范。 房屋登记档案已实行数字化管理,并达到城建档案管理省一级以上(含)水平。
10.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交易规则健全,增量市场、存量市场、租赁市场体系健全,住宅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11.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1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近两年未发生拆迁恶性事件,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达标和“平安拆迁”创建工作成绩突出;
13.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并实施物业管理;
14.已编制完成城市空气污染的控制性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15.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规划区内的河、湖等水体已全面整治,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16.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运行资金解决较好;
17.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切实可行;
18.建立健全保护监管机制,各类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完好;
19.依法行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健全,体系完善;
20.市民广泛参与城市规划、发展的重大决策,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良好,社区公益性活动开展较好;
21.综合防灾管理机制健全,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22.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村庄整治富有成效,村容村貌整洁、农民的居住环境良好;
23.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状况良好,已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统一管理;
24.建立有效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实质性进展,浅源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和推广走在全省前列;
25.积极开展改善人居环境的宣传教育和科技创新工作;
26.建立较为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制度,定期研判房地产市场动态运行情况,并定期上报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报告;
27.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满足房地产开发、测绘、交易和登记等业务管理需要,并实现信息采集、管理、统计和发布等功能;
28.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注重机制创新、强化监督评价、坚持技术标准、做好技术集成,全面系统地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促进城市管理做到精细精确、高效长效;
29.重视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山水、人文、历史等资源,营造城市空间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三、相关条件:
1.已被命名为“江苏省节水型城市”;
2.已获得“江苏省园林城市”称号;
3.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并通过省级认定;
4.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技术考核,并向环保部推荐。
附件2:
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主题1:居民住房状况的改善
建立了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
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房地产市场活跃、交易规则健全,增量市场、存量市场、租赁市场体系健全,住宅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得到有效启动;
制定了城市危旧房改造规划,积极有序地加快实施危旧房改造。
积极实施旧住宅区出新综合整治,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住宅区功能完备、配套齐全、方便安全。住宅建设广泛采取无障碍节能设计,注重养老设施建设,有效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程序合理、服务规范;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达建设部规范化管理先进标准。
建立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子手册系统和管理制度,以及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和按日交易动态上报系统、房地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从业主体管理系统,实现了房地产市场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化。
主题2:住宅科技研究及成果转化
编制完成住宅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进和开发关键技术,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积极推行康居示范工程,大力实施绿色建筑工程和低能耗建筑工程,引导住宅规划设计质量的提高和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推广应用先进的结构建造技术,增强居住功能;
有效实施了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
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促进住宅整体技术进步;
注重住宅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技术突破;
在住宅技术集成、技术整合方面成绩突出;
在推进住宅标准化工作、实施工业化成套技术方面有杰出贡献;
在住宅部品生产、运行和流通体制方面,努力实现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改善部品质量;
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50%以上。
主题3: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
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绝大多数的旧住宅小区经过整治后实施了物业管理;
年度省辖市创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1个以上,同时创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2个以上;县级市创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1个以上;
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经常性群众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健康有益;
社区居民团结互助、文明居住,重视开展社区的公益活动;
社区社会稳定,治安情况良好,各类矛盾得到有效的协调和化解;
重视失业或下岗人员的就业安排,社区里没有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及其子女得到有效的接济;
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妇女参与社区的公共服务及管理的程度较高;
社区有居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正式程序,并得到认真实施;
重视社区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主题4:减少空气污染
加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城市煤烟污染,基本实现集中管道输配燃气;
积极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努力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和热能利用效率;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城市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的治理;
城市内的建筑施工场地有防止扬尘的措施;
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主题5:水环境治理
编制了《城市水环境治理规划》,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建有较为科学、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雨水高效排放,污水科学治理;
重视城市污水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有效控制城市污水的排放,减少对城市水体的污染;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效率明显提高;
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规范化处理;
规划区内的河、湖已全面整治,水系沟通、水体流动、水体清淤、水面清洁、岸坡绿化;
注重临水地区绿化和景观建设,形成具有特色的城市滨水景观。
加大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做到专款专用,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运行资金有保障;
建立较完善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推行排水许可等管理制度。
主题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编制完成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科学、合理地选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要求;
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取得显著效果;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应用,重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可燃气体、有机肥料等资源性产品和热能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
全面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运行资金有保障;
建立了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机制。
主题7: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保证城市自来水的安全、有效供给;
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和公示制度,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
重视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水源地水质报告制度;
重视城市供水管网的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
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
大力开展雨水和污水回用工作,促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积极创建“江苏省节水型城市”。
主题8: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
已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并按程序经过批准。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有关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其建设选址按规定经过审批,与周围景观和环境协调;
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村落、古树名木保存完好,没有破坏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污染环境、违章建设、乱砍树木、开山采石、捕猎动物等行为;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生态、生物多样性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
制订了严格和完善的风景名胜区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成效显著。
主题9: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或规章,以及有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措施,在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延续城市历史文化、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已编制有关的保护规划,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法批准实施;
保留了真实的历史遗存和较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并在保护规划中划定了保护范围;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良好,在保护规划中列入保护范围的其他历史建筑也得到妥善保护;
注重对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进行保护,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
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者历史文化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村)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建立有规范的保护管理档案。
主题10:城市防灾与减灾
城市各项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规范;
完成对城市险情和易受伤害程度的评价,根据实情制定以社区为重点的、系统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建立早期灾情警报系统,及时向居民发布灾情警告;
建立建设(城建)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线和重大工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地下管线事故明显减少,抢修救险能力显著提高;
划分各主要职能部门和行为主体在防灾减灾方面的职责,有完整的危机处理程序和对策;
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提高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防灾减灾意识,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重视城市之间防灾减灾方面的协作和交流。
主题11:灾后重建工作
城市政府对灾后重建工作制定了近期规划和长远目标,从资金的筹集、人力的动员到重建工作的开展,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
政府各部门要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争取同所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进行广泛合作,支持各种参加救济、恢复和重建的活动,使重建恢复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受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灾后重建的工作中要重点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的需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灾害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住宅、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及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得到较好的恢复和发展。
主题12:小城镇建设
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按法定的程序、权限审查批准并公布,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划许可制度;
对周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公共服务覆盖镇域农村和农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范围较大,对农民和非农产业集聚具有较强的吸纳力;
镇区绿化状况良好,主要街道和河、渠两岸植被丰富,镇域内各类古树名木保存完好;
积极实施城乡联网区域供水,城镇供水设施良好,能满足需要,水质综合合格率优良;
依靠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和应用污水处理、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和秸秆气化等村镇适用技术,镇区能源结构合理,燃气普及率较高;
镇区主次干道路面铺装达到较高水平,路灯等设施齐全有效;
镇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有地下管渠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
镇区污水经过处理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污染水体;
对工业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镇区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安全完好;
镇区内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重视住宅小区的设施配套、环境改善和社区建设;
城镇建设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管理科学规范;
镇区基本实现平均每户拥有一套功能相对齐全、综合质量较高的住宅;
重视镇容镇貌管理,成效显著;
积极推进城乡垃圾统筹处理。垃圾站点分布适宜,中转设施和运输车辆管护良好,垃圾收运体系完善;
镇区公厕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
镇区粪便、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主题13: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有科学的公共交通规划、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完善的法规体系和社会满意的公共交通服务;
规划调控作用发挥得好,城市路网结构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城市道路通行能力高;
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合理,建立以大运量公交方式为主体的公共交通体系;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主干道上科学设置公交优先专用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建立先进、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指挥系统;
公共交通投资经营市场规范有序,管理法规健全;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的监管体系,确保公共交通安全、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资金和政策扶持。对公共交通实行规范的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提高公共交通营运组织和管理水平。
主题14: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
重视对行政区域内森林、山体、水体、岸线、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将其列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中;
重视城市在周边地区植树造林等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在城市周围、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
认真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重视城市中心区绿化建设,绿化水平和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城市道路绿化情况良好,形成林荫效果;
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选用适生树种,特色鲜明;绿化面积符合标准,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城市绿化建设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区域性的乡土树种、草种,加快新品种的研究和引种驯化,丰富植物物种;
城市广场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有机结合;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讲求实效,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高;
重视城市中心区、居民区绿化建设,新建居住小区、改造旧居住区小区绿化符合标准。
主题15:通过宣传、科普教育和科研成果促进人居环境改善
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普教育、生产资料教育工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长期致力于改善人居环境的科研工作,其研究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被证明确实有效,并已广泛传播,对人居环境的改善做出突出贡献。
主题16:推行建筑节能,建设节约型城镇
做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注重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强化城镇发展边界控制和空间复合利用;
注重区域集约发展,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城乡统筹;
初步建立推进建筑节能、节约型城镇建设的规划实施机制;
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节能技术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
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加快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强化城市节水管理;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提高市政建设和管养水平,积极实施绿色照明和绿色公交;推动市政公用企业的节能降耗。
积极推广综合管沟、公共管廊的建设,已有实质性进展;
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促进原材料节约和绿色建材应用;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小区)中得到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装置的比例达到60%。
主题17:村庄整治
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安居乐业,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富有传统文化和乡土特色;
村庄道路通畅化,饮用水安全卫生,达标自来水入户率达100%,排水沟渠通畅实用,新旧水塘洁净自然。村庄卫生厕所改造完成,公共厕所布点合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无旱厕、露天粪坑。村民住房安全适用,环境污染得到控制;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建立了环卫清扫保洁机制,垃圾收运系统完善,实现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推进垃圾源头减量,秸秆、人畜粪便得到综合利用;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密度符合要求;
整治后的村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完善有效,村规民约健全,管理民主公开。基层组织和村民活动场所配套,各类公共设施运行与维护正常,具备持续发挥效益的能力;
村民具有参与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管理事务的责任意识,已初步具有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和风尚,相应的村民自主参与渠道明确,村集体和村民的责任清晰;
村庄绿化符合自然生态要求。
主题18:城市管理与市容环境治理
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构建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和职责明晰的责任体系,管理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建立了关系协调、执法文明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机制,城市管理工作达到全行业覆盖、全社会管理;
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管理运行模式建设、系统建设和数据平台建设符合各项标准;
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服务热线,随时受理公众对城市管理问题的举报。强化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监督和处置的各项制度健全;
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城市管理难点实行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主题19:现代化村庄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要求,坚持科学引导和可持续发展,形成崇尚节约的良好风气,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建设。
制度建设完善。村委会组织有力,凝聚力较强,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众参与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治安优良。
编制完成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符合镇村布局规划布点要求,按法定程序审批,按规划要求实施;规划有利于组织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有符合技术深度的工程设施规划。严格执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村庄新建人均建设用地≤130平方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证率100%。
积极推进农民住宅集中建设。合理控制农房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引导村庄节约集聚建设,每户宅基地面积符合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住宅设计适用、安全、经济、美观、有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抗震要求。按图持证施工率达100%。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道路、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等市政基础设施满足生活生产需要,对外交通便捷,村民休闲游园绿地布局合理;供电、电讯、有线电视、广播等线路架设有序,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适宜。村庄主要道路(含居住区间通行道路)硬化率100%;达标自来水入户率100%;生活污水处理率≥70%;燃气普及率≥95%(含秸秆制气、沼气)。
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统一店招店牌、标志标识、门牌号码等;集中设置宣传栏(阅报栏),无乱涂、乱贴、乱画以及乱堆乱放现象,村民院落整洁;村内河道整洁,淤积清理到位,村内道路及河道绿化良好,居住区绿地率≥25%;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建立了环卫清扫保洁机制,垃圾收运系统完善,实现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村庄卫生厕所改造完成,卫生厕所普及率100%;公共厕所布点合理,无旱厕露天粪坑。推进垃圾源头减量,秸秆、人畜粪便得到综合利用;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密度符合要求。
重视环境保护。现有村庄工业按照 “三集中”的规划要求实现集中布局,全面开展农业面污染源治理工作,工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推广使用沼气、秸杆制气。
主题20:城市特色空间塑造
在城市(镇)的新区建设和旧城更新中,充分合理利用各种自然、文化和特色资源,对历史地段、滨水地区、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具有景观、文化等特色的地段进行规划建设,形成具有游憩、休闲、商业、文化等公共功能,能够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特色的空间。
该地段的功能和特色塑造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
各项开发建设或整治更新均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并按规定经过规划建设许可。
尊重城市的自然地形和地貌特征,在空间组织、建筑风格、景观风貌上富有地域特色,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化脉络,能够代表城市特色,或者在城市景观中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地段内建筑物及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体现以人为本,建造工艺精良,工程质量达到较高水准,相关设施的维护和养护管理精细;整体环境整洁优美,舒适宜人;
功能以公共服务为主,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市民的公共活动场所,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主题21: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坚持“一次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在城镇总体规划中编制完成市域(县、镇域)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处修改)
制订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区域“一体化”实施措施。
重视把城乡的居民社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做为一个整体进行设计,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生产环境、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注重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实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城市周遍辐射、延伸覆盖。
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城乡统筹机制建设。
实现城乡联网、区域供水,推进区域污水处理。
建立“村保洁、乡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
坚持区域出行公交化、公交运营一体化发展原则,构建以公交线路为骨架,有机连接城乡的客运交通体系。
主题22:节约型村庄建设
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村庄布局集中,各类用地安排合理,注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延续当地原有的乡村风貌和空间格局。
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和节地、节材、节能、节水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农房的宅基地面积符合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要求,并不得超过省的上限规定,建筑面积符合《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屋面和墙体保温节能材料得到有效应用,窗墙比合理。
集约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村庄道路、绿化因地制宜,体现乡村特色。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规模适宜、节约。积极推广符合农村特点、建设运营成本低的生活污水处理适宜技术,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倡导有机垃圾沤肥回田,建立村庄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
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风能、秸秆制气、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太阳能热水器覆盖率达到80%。
附件3:
江苏人居环境奖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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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奖 项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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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居环境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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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居环境
范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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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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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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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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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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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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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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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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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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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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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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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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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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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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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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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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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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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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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或相关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简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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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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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相关主管部门审 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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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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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功人员情况表
(总人数限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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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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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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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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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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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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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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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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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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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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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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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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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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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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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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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江苏人居环境奖陈述材料参考格式
一、江苏人居环境奖陈述材料参考格式
(一)城市概况。(200字)简述城市的范围、性质、功能、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国民经济水平。
(二)城市人居环境改变的过程(1800字)。
1.未实施改善环境之前的情况
2.目标和决策的形成
3.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的配置
4.实施过程(1500字)
政府在改善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
城市法规建设;政府政策支持
有关规划制定、实施与管理
拓宽资金渠道和保障资金来源
加强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
保证工程质量和生态环境
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水平的提高,人居环境改善的前后资料对比分析。
(三)人居环境改善成果(300字)。项目实施后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果。
(四)可持续发展(200字)
资金的使用和平衡,包括资金回收。还贷方式等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尊重文化传统,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
保护生态环境,降低对非再生资源的依赖,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
(五)经验和影响(300字)。描述3种或4种最主要的经验和项目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的积极影响。
该城市的经验和措施被证明是有效而切实可行的,通过传播可以对别的城市起到示范作用,具有显而易见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范围的推广价值。
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陈述材料参考格式
(一)申报主题。根据《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选择申报主题,然后围绕主题内容组织材料。
(二)项目摘要。有关申报项目的概要说明200字左右。
(三)陈述内容
1.项目开始前的情形(200字)。简要介绍项目开始前的情形,包括这一地区的重要问题、趋势和状况。
2.项目确定和实施过程(1800字)
确定重点(100字)。项目重点目录、是如何确定的及其内容。
目标和策略的形成(100字)。概括项目的主要目标及其策略,是如何以及是由谁确定的。
资源动员(100字)。资金、技术以及人力资源是如何被动员起来的以及来自何方。
项目过程(1500字)。实施项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问题是如何解决的以及尚未解决的问题:人、社区、组织和机构是如何参与项目的。
3.项目取得的结果(300字)。在多大程度上上述目标得到了实现,是如何从数量上和质量上加以衡量的,受益者是谁。成果可涵盖以下内容。
切实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状况
提高了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和服务水平
人居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变
4.项目与可持续发展(300字)。描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文化等因素是如何融合统一起来的,特别是有关:
资金:资源的使用和平衡,包括资金回收。如果使用了贷款,是如何还贷款以及贷款条件等。
环境:降低对非再生资源的依赖(空气、水、土地、能源等),改变生产和消费的模式和技术。
文化:尊重和考虑态度、行为方式和传统。
5.获得的经验(400字)。描述3种或4种最主要的经验以及它们在该项目或其它项目中的运用。该项目运用了哪些来自其它项目的经验,以及如何在制定当前或未来的政策、策略和行动计划时考虑这些经验。
三、宣传报道材料
申报者需提供刊登在专业或其它出版物上的有关文章(不超过10篇)以展示该申报项目在人居环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四、其他
个人、社会团体申报的材料参照以上内容。